学院公函开具流程

文稿撰写: 发布者:卢海栗发布时间:2018-12-06浏览次数:807


1、学院相关职能部门、系、中心草拟公函;

2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;

3、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;

4、学院综合办公室核查,按相关规定办理;

5、审批原件及公函复印件存档。

  

附件:

《艺术学院行政印章管理暂行办法》.doc